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3/7 17:26:16 作者:企谋划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
企谋划为您提供企业服务:内资注册、外资注册、项目申报、资质许可、商标知产等,更多问题请咨询我们:
招商咨询热线:189-1783-1550【同微信号】 159-2130-6398【同微信号】
徐汇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号飞雕国际大厦1109室【地铁1号线徐家汇站】
闵行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05弄复地浦江中心3号205室【地铁8号线联航路站】
松江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1500弄58号楼2007室【地铁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
网址:www.qimouhua.com(企谋划官方网站)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