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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和特别声明

  发布日期:2023/9/13 11:55:19  作者:企谋划

一、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请求核准后,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请求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请求有不符合规则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通知请求人期限补正。

3、续展请求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通知请求人。

4、如果是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续展请求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请求人发作任何书件往来,一切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5、请求书的类别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世界分类类别填写。

二、商标续展的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修订,如果以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三、注册商标续展需求的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则处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处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期满未处理续展手续的,刊出其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吊销、被宣告无效或许期满不再续展的,自吊销、宣告无效或许刊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核准。

以上是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和特别声明的具体内容,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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